婚姻房产
张丽珍律师
张丽珍律师

离婚/子女抚养/遗产继承/离婚赔偿/涉外婚姻/婚姻房产

13261989289

业务介绍

夫妻离婚时对房产的分割是指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分割。

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,付清所有房款的,属一方的婚前财产,不能要求分割;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一方婚前购房婚后的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
由于房屋类型的多样性,商品房、两限房、经适房、军产房、房改房等,使得房产分割纷繁芜杂,张丽珍律师结合十余年的办案经验,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,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可操作的分割方案,让当事人无论得房、拿折价款均能没有后顾之忧。

相关文章更多>>

  • 婚内财产协议可以反悔吗

    婚内财产协议是否可以反悔?是否需要公证?婚内房产赠与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?本文将从...

  • 父母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判定归属权

    父母购买的房产,如果是登记在夫妻名下,离婚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,一般由双方协商...

  • 什么情况下离婚双方均可承租公房

    夫妻之间离婚之后对于承租的公租房是否还能继续居住,很多人都不明白,接下来小编为大...

  •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如何处理

  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夫妻购置房屋,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,离婚分...